气候变化——我们最具全球性的挑战
IMF News, June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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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 June 2, 2021
引言
- 发言人:IMF副总裁 张涛
- 场合:国际清算银行/法国央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 “绿天鹅”会议
- 日期:2021年6月2日
- 主要议题:提出“全球视角”,讨论国家气候政策工具,并探讨国际层面支持国内政策的方式。
全球视角:气候变化的全球性特点与原则
- 关键观察:
- 气候变化没有国界,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性“是完全而彻底的”。
- 需要从全球角度共同评估“何地、何时减少排放”,并共同决定如何分担减排带来的经济成本。
- 建议的原则(并列):
- 携手努力:引用《巴黎协定》为全球框架,并提及即将举行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寻找共赢机会:减排政策可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和就业,并带来空气质量与健康改善等协同效益。
- 保证公平:承认不同关于责任的观点(当前排放、历史累计排放、人均排放或强度排放等),并强调保护贫穷和脆弱群体的必要性。
- 具体论据:
- 现代技术和服务业占比上升降低了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 减少化石燃料使用可改善空气污染和健康,从而直接提振经济表现。
- 碳定价可以产生财政收入,用于减少扭曲性税收、资助绿色投资并支持受影响人群。
- IMF在去年10月的《世界经济展望》中指出:包括提高碳税、前置实施绿色投资刺激在内的一揽子政策,在中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创造数百万就业机会,同时又能有效减少排放并保护脆弱群体。
国家政策工具的选择与金融部门作用
- 总体立场:
- 不存在普适的“万能药”;政策选择应反映各国具体国情与偏好。
- 金融部门在调动绿色资金和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及转型风险能力方面至关重要。
- 推荐政策工具与实施细节:
- 碳定价被认为“效果最好、效率最高”的工具,用以鼓励减少能源使用、促进清洁燃料与技术投资,并创造财政收入。
- 碳税:
- 能提供更确定的碳价,有助于调动投资。
- 管理相对简单,可并入现有道路和燃料税,或对石油产品、煤炭和天然气征收。
- 财政部门直接获得碳税收入。
-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ETS):
- 与碳税具有类似优点,但需通过拍卖配额以创造财政收入,并可能需要碳价下限等价格稳定机制。
- 指出欧盟和韩国已实施ETS,主要覆盖电力和工业部门。
- 中国计划在本月启动以可交易绩效标准为基础的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 关于监管与数据:
- 监管机构需提高数据可得性、制定统一分类标准、改善气候信息披露,并为定量分析气候风险制定方法。
- 强调:除非政府创造适当激励机制,否则金融部门和企业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高碳行为。
国际社会的作用:协调、气候融资与国际组织贡献
- 三个强调的国际角色:
1. 协调碳定价:实施差异化的国际碳价下限以补充并强化《巴黎协定》。
- 覆盖全部排放,建议首先由G20和欧盟实施。
- 可根据各国发展水平差异进行差异化设计,并兼容隐含影子碳价的进取监管做法。
- 认为碳价下限可减少单方面实施边境碳调整机制(BCAs)的必要性,但BCAs仍需谨慎设计以控制行政成本并遵守世贸组织规则。
2. 调动气候融资与促进技术转让:
- 气候融资形式包括直接赠款、贷款援助和技术转让。
- 强调《巴黎协定》中“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承诺是关键,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以最低成本实现缓解目标并确保公平分担。
- 提及碳抵消与国家层面碳抵销安排的潜力,但须解决额外减排核实的困难。
- 提及债务气候互换安排为另一可能工具,并正在与世界银行合作,作用有待观察。
3. 国际组织的分析、政策咨询与技术援助:
- 国际组织可通过分析、政策咨询与技术援助提高成员国气候政策的有效性,并促进政策协调。
- IMF利用其代表范围(成员国几乎涵盖全球)推动将气候问题纳入监督与其他业务活动,并与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机构密切合作。
- 探讨建议:具有稳健外部头寸的成员国是否考虑将其部分新分配的特别提款权(SDR)提供给有融资需求的成员国,包括用于绿色目的的成员国。
结论与时间窗口
- 关键陈述:
- “我们未来5至10年采取的行动,将决定我们能否成功阻止全球升温超过2摄氏度。”
- 对未来持乐观态度:若把握得当,许多脱碳做法将有利于增长与就业。
- 号召:
- 各方(政府、国际社会、私人部门、金融业)均有作用,需共同携手、合作互补以应对气候挑战。
- 结束语:强调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联合行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这是我们面临的最具全球性的挑战。”
来源:IMF副总裁张涛在“绿天鹅”会议的发言(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