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布雷顿森林机构的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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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s: AXEL WEBER
- Published: June 21, 2024
观点摘要
- 作者观点:完善治理和明确各自的角色与责任,可以加强IMF与世界银行在气候领域的合作。
- 作者身份:阿克塞尔 • 韦伯(AXEL A. WEBER),歌德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德意志联邦银行行长和欧央行管理委员会成员。
- 关键信息:将现有布雷顿森林机构——IMF和世界银行——赋予额外气候职能,比建立全新多边机构更现实;但在此过程中不得以牺牲两机构核心职能为代价,必须在融资、治理和职能三方面采取关键措施。
- 参考工作:建议借鉴布雷顿森林委员会多边改革工作组题为“加强世界银行和IMF以应对21世纪全球性挑战”的新报告(作者为联合主席之一)。
融资
- 要点:IMF和世界银行的气候行动需要大量的额外资金资源,而不是仅仅改变现有资源的使用方向或使用资金缓冲。
- 对现有做法的评估:
- IMF的“韧性和可持续性贷款”(RSF)被视为善意的创新,但将数十亿美元“未使用”特别提款权(SDR)用于气候行动,会在气候行动与IMF核心使命之间造成不利的权衡取舍。
- 将央行的储备或SDR用于气候行动也被认为存在问题。
- 建议的融资途径:
- 由愿意资助此类气候行动的国家联盟做出新的资金承诺——在理想情况下,所有IMF成员国都应按照自身的份额比例参与其中。
- 将所有成员国与气候相关的IMF活动最终视为其广义政府的财政义务——这些活动会正式增加该国政府的债务。
- 明确分工:IMF的气候行动不是央行的责任;应被视为IMF的一项新任务,并应通过广义政府支出提供资金。
治理
- 总体要求:IMF和世界银行需就额外气候职能进行明确分工,资金义务和决策权需要密切协调。
- 对监督与决策的安排建议:
- 布雷顿森林机构的执行管理层负责气候政策的有效执行,但股东(成员国)需掌握决策权,以行使监督并掌控管理层的气候行动。
- 世界银行方面:
- 现状:发展委员会是咨询机构,通常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发展部长组成,向世界银行集团和IMF的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 建议:设立一个扩大的发展和气候委员会作为世界银行气候议程的真正决策机构,其权力应类似于企业的股东大会,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组成,批准布雷顿森林机构关于气候行动、资金和合作的一般性指导方针。
- IMF方面:
- 现状:国际货币和金融委员会由IMF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组成,负责就国际货币和金融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 建议:设立一个全新的管理机构——“IMF委员会”(IMF Council。译注:区别于IMF理事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其理事会和执董会的气候行动。该机构应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委员组成,其通常是该国的财政部长,且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为IMF的气候行动提供指导。
职能
- 原则:两机构应聚焦各自传统优势和专业知识,充分利用其在过去80年中积累的全球经验。
- 角色划分建议:
- IMF:重点关注将气候因素纳入财政、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宏观经济政策建议和宏观金融稳定评估;在气候相关的资金援助方面提供优惠贷款,帮助各国应对因气候冲击加剧的、迫在眉睫的国际收支和财政挑战。
- 世界银行:就气候相关的发展政策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政策建议;通过优惠和非优惠贷款、赠款和创新性的金融工具来调动气候资金,以支持与气候相关的项目和计划,特别是在低收入和脆弱国家。
- 已有行动(总结):
- 世界银行已大幅增加对气候相关项目和动议的融资,重点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可持续交通、具有气候韧性的基础设施以及自然资源的管理;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为气候友好型项目筹集资金;提供技术援助、政策咨询和政策性贷款,帮助各国设计和实施碳定价机制(如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
- IMF对成员国宏观经济稳定、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面临的气候风险进行评估,提供分析和政策建议;向成员国提供政策建议以将气候因素纳入财政、货币和结构性改革议程;在金融部门监督中纳入气候风险评估,促进金融机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性;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和工具的发展,包括绿色债券、气候保险和碳定价机制,以动员私人部门投资气候友好型项目和动议。
结论与政策含义
- 核心结论:IMF和世界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但通过完善治理和明确各自的角色与责任,可使之更加有效。
- 最终责任:开展广泛气候行动的责任在于布雷顿森林机构的股东们——他们必须投入额外的资金资源,以扩大并利用气候行动应对气候危机。
来源:金融与发展,阿克塞尔 • 韦伯,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