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组织执董会完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2016年第四条磋商

_IMF News, August 12, 201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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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 August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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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与总体判断
- 磋商完成时间：2016年7月2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与中国的第四条磋商）。
- 总体评价：中国正在继续转向可持续的增长，在很多领域取得进展，但也面临不少挑战。经济转型复杂且可能“崎岖不平”，需要连贯一致、协调有效、沟通明确的政策支持。

### 经济运行与短期展望
- 2015年实际GDP增速：6.9%。
- 2016年预计实际GDP增速：6.6%（原因包括私人投资增长放慢、外部需求疲软）。
- 通胀：2015年降至1.5%以下，2016年预计上升到2%左右（反映大宗商品价格回升及2015年中期以来的汇率贬值）。
- 宏观政策：2015年下半年基础设施支出扩大、信贷增长加快；预计2016年剩余时间宽松的宏观政策将继续支持经济活动。
- 国际收支与汇率：
  - 2015年经常账户顺差为GDP的3%。
  - 2016年经常账户顺差预计降至GDP的2.5%（因进口增加及服务逆差扩大，后者主要由出境旅游增长驱动）。
  - 2015年资本大量外流（主要与偿还外债有关）；预计2016年资本外流将减少。
  - 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到2015年中期升值了10%，此后贬值了约4.5%，总体“仍然大体保持在与基本面相一致的水平”。

### 执董会的评估要点（结构性与政策方面）
- 对当局取得进展的肯定：
  - 欢迎在放开利率、人民币国际化和城市化等领域取得的“令人瞩目的进展”。
  - 欢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经济再平衡为核心的雄心目标。
- 对风险与脆弱性的关注：
  - 在下行风险加剧、缓冲不断消耗的情况下，转型面临挑战；需要果断行动以降低脆弱性。
  - 重点风险包括对信贷融资和国家主导投资的依赖、国有企业与金融部门治理薄弱、风险定价与资源配置扭曲。
- 政策连贯性：强调连贯一致、协调有效、沟通明确的政策是平稳成功实现转型的关键。

### 对企业债务与国企处置的建议
- 必要措施（执董们鼓励当局采取）：
  - 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
  - 对负债过高的企业进行鉴别分类，并对其开展重组或清算。
  - 确认损失，并在相关各方（必要时包括政府）之间分担损失。
  - 对一些国有企业实施试点以启动重组/清算过程。
- 配套措施：
  - 在实施上述举措的同时，向下岗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
  - 实施举措促进新的、具有活力的民营企业进入市场。

### 财政政策与社会支出建议
- 宏观政策取向：宏观经济政策应着眼于降低脆弱性（短期内可能使经济增长有所减缓）。
- 若近期经济增长显著下滑，当局计划将采取财政支持措施，执董们对此表示欢迎。
- 建议财政措施应优先采用有利于消费的预算内措施，以促进内部和外部再平衡。可能举措包括：
  - 提高养老金；
  - 扩大社会、教育和医疗支出；
  - 建立重组基金；
  - 降低最低社保缴费。
- 其它财政管理建议：
  - 确保新预算法得到充分实施；
  - 提高财政透明度；
  - 对税收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

### 金融稳定与监管建议
- 优先任务：
  - 鼓励银行积极主动地确认贷款损失并提高资本比率；
  - 加强监管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融资稳定风险的关注；
  - 解决影子产品的脆弱性。
- 监管框架改进建议：
  - 显著提升监管框架以促进机构间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
  - 缩小监管套利空间；
  - 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 期待：即将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更新评估。

### 汇率、资本账户与数据透明度
- 人民币汇率：执董们注意到工作人员评估即人民币币值基本符合经济基本面（2015年外部头寸略强于基本面对应水平）。
- 鼓励继续朝有效浮动汇率制度方向推进，并在提高汇率灵活性与推动金融部门改革的同时审慎有序地推进资本账户开放。
- 鼓励当局继续改善数据质量和政策沟通，以减少不确定性、调整预期和防范市场动荡。

### 部分关键经济指标（文中摘录）
- 实际GDP增长率：2015年 6.9%，2016年 6.6%（2011–2015年历史值列示）。
- 通胀（消费者价格，平均）：2015年 1.4%; 2016年 2.1%（表内各年度列示）。
- 经常账户差额（占GDP百分比，表内若干年份）：2011 1.8; 2012 1.5; 2013 1.3; 2014 1.0; 2015 0.8; 2016 0.6。
- 官方储备总额（十亿美元）：2011 3,256; 2012 3,388; 2013 3,880; 2014 3,899; 2015 3,406; 2016 3,181; 后续年度表内亦列示至2021 2,740。
- 社会融资总量（年度百分比变化）：2011 18.1; 2012 19.1; 2013 17.5; 2014 14.3; 2015 12.4; 2016 12.7（表内并列示占GDP百分比序列）。
- 家庭债务（占GDP百分比，表内多年度）：2011 27.8; 2012 29.6; 2013 33.0; 2014 35.3; 2015 38.4; 2016 41.8。
- 非金融企业国内债务（占GDP百分比）：2011 97.0; 2012 104.7; 2013 108.9; 2014 112.8; 2015 120.0; 2016 127.4。
- 广义政府净贷款/借款（占GDP百分比）：2011 -0.9; 2012 -2.7; 2013 -3.0; 2014 -3.1; 2015 -2.9; 2016 -2.8。
- 名义GDP（十亿人民币）：2011 48,604; 2012 54,099; 2013 59,696; 2014 64,849; 2015 69,630; 2016 74,715。
- 增扩概念的债务（占GDP百分比）：2011 45.8; 2012 47.1; 2013 51.0; 2014 51.8; 2015 55.8; 2016 60.4。
- 注释摘自表：工作/数据来源包括 CEIC 数据有限公司；基金组织信息通告系统；以及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估计和预测。表注还指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调整等细节。

*来源：新闻发布稿 编号 16/374，基金组织信息交流部，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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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erences

- [新闻](https://www.imf.org/zh/news)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与基金组织](https://www.imf.org/zh/news/searchnews)
- [基金组织的监督](https://www.imf.org/zh/about/factsheets/imf-surveillance)
- [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misc/qualifiers.htm](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misc/qualifiers.htm)
- [https://www.imf.org/zh/home](https://www.imf.org/zh/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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