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在数字时代如何征税?
IMF Blog, Septembe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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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s: Era Dabla-Norris, Andrew Hodge, Dinar Prihardini
- Published: September 15, 2021
概述
- 数字化技术推动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和线上服务发展,催生大型跨国企业与线上平台。
- 亚洲约有20亿互联网用户,且仍有很大增长空间。
- 亚洲存在总部或重要经营实体的科技巨头包括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和乐天,外国科技巨头如脸书也在当地开展经营。
- 现有国际利润征税准则被认为“已经过时且不公平”,尤其难以应对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企业和跨境数字服务、小包裹电商配送的征税问题。
正在发生的变革(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
- 截至2021年8月,美国和大多数主要亚洲经济体都已成为经合组织牵头的“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国(其共134个成员国)。
- 基本商定内容:对全球销售额超过200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大约为最大的100家跨国企业),其部分利润将按当地销售额占比在各国之间进行分配,并依照当地税法征税。
- 若采纳新的全球利润征税制度,某些国内已实施的数字服务税措施可能变得多余。
IMF研究与估计要点
- IMF工作人员论文调查了亚洲数字业务发展格局,以及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等提议对亚洲国家企业税收入的影响;并评估数字服务税的利弊与税收潜力,以及对数字服务和跨境电商销售商品征收增值税的潜在额外收入。
- 对国际税基重分配的影响摘要:
- 新加坡、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投资中心的企业税收入可能减少,降幅达到GDP的0.15%,因为跨国企业目前在这些国家/地区申报的利润超过了它们在当地的销售份额。
- 高收入且拥有庞大国内市场的国家(澳大利亚、中国、日本和韩国)将获得更多税收。
- 若干发展中国家(例如越南)在某些改革情形下可能出现税收减少。
- 若改革进一步扩大到适用于所有企业并覆盖更大利润份额,将导致更大规模的税收在各国间重新分配,亚洲的投资中心预计受损最严重,而若干发展中经济体将获得最大收益。
数字服务税(DST)的评估
- 若干亚洲国家已开始引入数字服务税:包括针对跨境数字服务付款的预扣税,或基于用户对数字业务征收营业税。
- 优点:数字服务税较易实施。
- 局限与缺点:
- 不会大幅增加税收收入。
- 可能扭曲商业决策。
- 易受到避税行为影响。
- 可能复杂化贸易关系,因为该税通常只适用于总部设在海外的大企业。
- 估算示例:若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在2019年实施类似于印度“均衡税”的数字服务税,则其带来的税收收入将仅相当于它们GDP的0.02%。
增值税(VAT)与数字化
- 亚洲的服务贸易中有一半以上是以数字形式交付的,这使税务机关难以在这些服务跨境时征收增值税。
- 跨境电商以小包裹进行国际运输来销售商品时,也被豁免了增值税。
- 强制非居民供应商(数字服务和电商市场的非居民供应商)在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并为其销售支付增值税的潜在收益估算:
- 可能使一些亚洲国家的税收收入增加GDP的0.04%至0.11%。
- 对具体国家的估算金额:孟加拉国为1.66亿美元;印度为48亿美元;印度尼西亚为11亿美元;菲律宾为3.65亿美元;越南为2.64亿美元。
政策建议与未来之路
- 面对持续扩大的线上活动与科技企业扩张,税收问题在数字化经济中日益重要。
- 建议措施包括:
- 加大投入,利用数字技术改进税收征管,以减少避税行为、促进收入调动并提高征税效率。
- 密切参与经合组织牵头的“包容性框架”谈判,推动有关协议的敲定与实施,从而使国际税收体系在数字时代变得更稳健。
- 预计随着“包容性框架”下协议的进一步敲定,这些根本性改革有望在未来使数字时代的国际税收体系更加稳健。
作者:Era Dabla-Norris, Andrew Hodge, Dinar Prihardini;发布日期: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