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總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2016年第四條磋商討論
IMF News, January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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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d: January 12, 2017
摘要評估
- 執行董事會於2017年1月6日按照無需舉行會議的程序完成審議,並通過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的評估,總結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第四條磋商討論。
- 2016年香港特區經濟增長減慢至1½%。2017年經濟增幅可望稍升至約2%。經常帳餘額維持於本地生產總值3%以下,中期而言預計會回升至約3½%。
經濟增長與前景
- 增長動力:私人消費在穩定的勞工市場支持下,將繼續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 短中期展望:受全球貿易環境偏弱及中國內地訪港旅客人次減少影響,經濟復甦增速與產出缺口收窄步伐將較為緩慢。
- 長期挑戰:人口老化壓力可能削弱結構性財政狀況並影響經濟增長潛力。香港特區具備靈活的經濟、強而有力的政策框架及充裕緩衝空間,可進一步鞏固全球金融中心地位並發揮潛力。
主要風險
- 三項主要風險:
- 與中國內地經濟聯繫日益加強,內地增長前景變化會影響香港特區的金融與實體經濟環節。
- 龐大且與環球融合的金融業以及貨幣發行局制度,使香港特區較易受到美國形勢及環球市場波動影響。
- 物業市場是另一個下行風險來源。
- 風險可控性:在強大的緩衝空間下,只要息口一如預期溫和上升及中國內地經濟能有序地過渡,上述風險可受控制,不會對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財政政策與長遠財政挑戰
- 短期政策建議:
- 鑑於產出缺口顯著而持續、外圍環境艱難及自動穩定機制薄弱,香港特區應實施進一步的財政刺激方案,並按照經濟復甦情況而撤消。
- 2016–2017年度財政預算中的提振措施為適當;若力度不足且增長仍疲弱,需在2017–2018財政年度加推刺激方案。
- 若短期財政措施配合長遠目標並提前支出的時間表,可確保順周期支持不會為長期財政趨勢加添壓力。
- 長期措施建議:
- 及早實施2014年長遠財政計劃報告的建議:檢視及重訂政府支出的緩急優次、推行促進勞動人口參與及經濟增長的措施、增加收入及做好資產管理。
- 當局或需要推行有助擴闊稅基的措施。中期應在整體支出增長與經濟增長之間保持平衡,並及早採取行動以緩解結構性赤字問題。
- 理想做法是保持穩健的財政緩衝以應付負面衝擊、提供逆周期財政政策所需空間及維持公眾信心;在經濟調整期動用財政儲備是可行的。
物業市場與房屋供應
- 已採取措施:三管齊下以遏抑樓市風險——增加房屋供應、宏觀審慎監管措施以防範和穩定風險,以及針對炒賣與外部需求的印花稅。
- 宏觀審慎監管:按揭成數及供款與入息比率的措施已有效遏止金融體系承受資產價格上升的風險,應維持不變。
- 印花稅評估:可有效遏抑樓市價格暴漲及炒賣,但稅率愈高,其對市場的扭曲愈明顯;當市道轉向令樓價下行及炒賣壓力減低時,應撤回有關措施。
- 房屋供應策略:《長遠房屋策略》及《香港2030+》旨在透過土地、規劃與基建發展綜合處理房屋短缺。加快推行增加房屋供應的計劃與提前落實公共投資能兼顧解決房屋問題與在增長疲弱時刺激經濟。
金融體系與監管
- 緩衝與監管強度:財政儲備充裕,金融體系監管健全,已建立強大的緩衝機制。銀行資本充裕,遠高於《巴塞爾協定三》水平;流動性覆蓋及穩定資金的使用均有所增加。
- 制度建設與改革進展:已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提高證券上市標準,並就金融機構處置機制立法以配合金融穩定理事會的《主要元素》。監管機構與中國內地監管機構保持密切聯繫,積極參與國際論壇及跨境監管協調。
- 持續關注事項:需繼續加強金融機構壓力測試,並檢視金融機構應對受壓情況的方案。
匯率制度及對外收支
- 聯匯制度評價:聯匯制度經歷過去三十多年重重危機的考驗後,建立了公信力,仍是最適合香港特區的制度。聯匯制度依賴靈活應變的經濟體系、充裕的儲備緩衝及嚴緊金融監管的支持。
- 對外收支與中期基調:匯率制度及外匯儲備使對外收支狀況與中期經濟基調及可取的政策方向大致相符。
應變計劃
- 在面對巨大全球衝擊時,當局應採取類似2008–2009年的全面而有系統對策,包括:
- 推出大型財政刺激方案;
- 放寬宏觀審慎監管政策;
- 擴大信貸保證;
- 提供緊急流動資金支援;
- 進行緊密的國際監管協調。
- 最近設立的金融機構危機處置機制有助加強銀行體系、企業及家庭的受壓能力。
關鍵統計摘要(資料與工作人員預測)
- 實質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變動):2015年 2.4;2016年 1.5;2017年 1.9;2018年 3.0。
- 本地生產總值潛在增長:2.8。
- 產出缺口(佔潛在增長百分比):-1.2;-2.2;-1.8。
- 本地居民總儲蓄(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2011 29.7;2012 26.8;2013 25.5;2014 25.1;2015 24.8;2016 25.4;2017 25.7。
- 本地總投資(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2011 24.1;2012 25.2;2013 24.0;2014 23.8;2015 21.7;2016 22.7;2017 22.8。
- 綜合預算結餘(一般政府帳目):2011 3.8;2012 1.0。
- 收入(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2011 22.6;2012 21.3;2013 21.2;2014 18.8;2015 21.1;2016 20.4;2017 20.3。
- 支出(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2011 18.5;2012 17.5;2013 18.2;2014 19.5;2015 18.9;2016 20.2;2017 19.7。
- 於3月31日的財政儲備(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2011 34.6;2012 36.0;2013 35.3;2014 36.7;2015 35.2;2016 35.6;2017 35.8。
- 外匯儲備(以10億美元計,期末數字):2011 285.4;2012 317.4;2013 311.2;2014 328.5;2015 358.8;2016 390.1;2017 418.9。
- 外匯儲備(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2011 114.6;2012 121.3;2013 112.9;2014 112.8;2015 116.1;2016 122.0;2017 126.3。
- 國際投資頭寸淨值(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2011 285.5;2012 274.5;2013 274.9;2014 298.9;2015 316.6;2016 309.0;2017 300.3。
- 房屋市場相關:住宅物業價格(期末數字,百分比變動)2011 11.1;2012 7.7;2013 -4.0;2014 -5.0;2015 -3.0。按揭供款額與收入比率:2011 39.9;2012 43.6;2013 45.7;2014 44.7;2015 48.9;2016 44.3。
- 金融部份指標註記:某些利率與數據以2016年為首10個月平均、至9月或至10月為止,並以國際收支手冊(BPM6)為基礎計算經常帳數據。
- 資料來源列明:CEIC數據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以及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的估計。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總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2016年第四條磋商討論,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