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政府在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救助,帮助抗击疫情并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为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这种支出必须具备充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为此,IMF呼吁各国维护疫情相关支出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从而保证有关资金和措施能够帮到最亟需的个人和企业。用一句俗话说,就是“该花钱的就花,但留好收据”。
IMF呼吁通过提高透明度来改善治理,并且,对于在危机期间获得IMF资金的国家,要求它们采取特定的治理措施。其中包括,承诺公布与疫情有关的采购合同、合同中标公司的实益所有权,以及疫情支出报告和审计结果。
具体措施是根据一国的国情和腐败风险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此外,所有接受资金支持的国家都承诺开展保障评估——这是一项尽职调查,旨在确保该国中央银行能够提供可靠的信息并以透明方式管理从IMF获得的资金。
打击腐败是一场持久战。这些应急支出措施不是万能药,必须同时解决更深层的问题。更长期的治理和腐败问题将继续通过 IMF更广泛的加强参与治理问题的2018年框架来解决,重点是IMF的多年期贷款安排、对IMF成员国的年度健康检查以及能力建设工作。
应对危机的紧急行动已开展了一年,关于实施疫情相关支出治理措施的进展,已经具备了相关信息。
- 关于公布合同信息,各国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例如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几内亚、尼泊尔和乌克兰。一些国家存在能力约束,因此进展有限。IMF正在向这些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支持,促进实施这些措施。
- 采集和公布中标公司的实益所有权是一项旨在遏制腐败的措施,有助于发现涉及公职人员的潜在利益冲突。它要求投标公司提供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的人(即“实益所有者”)的姓名。这一信息提供给采购机构,而采购机构必须公布这一信息。
在一些国家实施这种创新措施具有挑战性,仅有一半的国家(包括贝宁、厄瓜多尔、约旦、马拉维和摩尔多瓦)履行了这一承诺或朝着这一目标取得了显著进展。
然而,在疫情期间IMF 贷款安排下做出的这种承诺已促使一些国家(如肯尼亚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永久采纳这一改革措施。也就是说,不仅限于疫情相关支出。
- 关于紧急支出的审计,事后审计的截止期限通常是财年结束后的3-12个月。因此,评估实施情况为时尚早——多数审计工作是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开展的。
然而,一些国家(例如牙买加、洪都拉斯、马尔代夫和塞拉利昂)已经采取早期措施,开展了基于风险的实时审计。IMF还视情加大了能力建设工作的力度,帮助最高审计机关履行其职责,同时促进开展有关工作以确保这些信息易于检索查询。
- 关于疫情相关支出的报告,多数国家正在(或即将开始)公开报告这些支出的执行情况。
- 各国正在迅速开展保障评估,疫情暴发后,评估步伐加快了一倍。
应对更深层的挑战
以上措施侧重于危机应对行动的问责制和透明度。除了这些措施外,在IMF多年期贷款安排下,更广泛的治理和反腐改革也正在取得进展。
这些改革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财政治理,如在厄瓜多尔、冈比亚、约旦、利比里亚、卢旺达和塞内加尔;反腐败和反洗钱框架,如在安哥拉 、亚美尼亚、刚果共和国、肯尼亚和突尼斯;以及金融部门监管和中央银行治理,如在利比里亚和乌克兰。
不限于 IMF 融资
危机应对措施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对于所有国家都很重要,无论其收入水平如何。在许多国家(不限于接受IMF融资的国家),这些措施都很常见。
各国的具体做法不同。例如,一些国家(如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法国和秘鲁)在专门的透明度网站上公布全面的支出信息。其他国家(如韩国)通过频繁开展外部审计来核实疫情相关支出。一些国家(如西班牙)制定了明确的紧急采购指导原则;一些国家(如罗马尼亚)则通过分析实益所有权数据和高层公职人员的财务信息披露来识别利益冲突。
通过IMF对成员国定期开展的“第四条款”健康检查,并通过定期政策对话,IMF工作人员继续与成员国讨论疫情相关支出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如在波兰、英国和美国,同时也讨论更广泛的财政、货币和金融部门措施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现有进展基础上继续推进工作
为有效实施疫情期间和之后的各项改革,各国需要持续开展治理和反腐工作。一个重要内容是实施 IMF2018年框架——这仍是IMF的一项优先工作,其不限于反腐败,还包括财政治理、金融部门监管、中央银行治理、市场监管、法治和反洗钱框架。鉴于实施治理措施的关键能力因国家和措施类型而异,IMF工作人员还将继续通过技术援助、培训和网络研讨会等渠道,就这些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工作。
IMF将在2022年年中评估2018年框架的实施进展,以分析这一框架如何能继续支持成员国加强治理工作。
加强治理工作将更加关键地取决于高层对改革的政治支持、国际合作以及与民间社会、私人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另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实施改革,才能取得进展。这项工作并不容易,但却是可以实现的 ——其对于促进更强劲、更包容的经济增长,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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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dy El-Khoury 是IMF法律部金融诚信工作组的副组长。他的专长领域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反腐败以及更广泛的治理和诚信问题。在2007年加入IMF之前,他在黎巴嫩中央银行金融情报组工作。El-Khoury在黎巴嫩和法国接受了法律和金融教育。
Jiro Honda 是IMF财政事务部副处长。他于2001年加入IMF,曾任职于财务部和非洲部,包括担任莱索托、纳米比亚和埃斯瓦蒂尼的代表团团长。在加入IMF之前,他曾任职于日本央行,包括担任香港常驻代表。他的研究领域包括财政政策(支出政策、收入调动、财政乘数)、经济发展、金融部门以及治理和腐败。
Johan Mathisen 是IMF战略、政策及检查部的副处长。他于1998年加入IMF,曾在非洲部、统计部和欧洲部工作。他曾担任摩尔多瓦常驻代表以及位于坦桑尼亚的东非地区技术援助中心的技术援助顾问。他的研究兴趣包括数字化、宏观经济脆弱性以及治理和腐败问题。
Etienne B. Yehoue 是IMF经济学家。他在IMF研究和政策出版物、同行评审期刊和书籍中发表的政策论著和学术研究涉及广泛的问题,包括货币和金融经济学、基础设施中的公共与私人部门合作伙伴关系、经济增长以及治理问题。2003年,他因在货币联盟领域的研究获得了哈佛大学魏德海国际事务中心的Sidney R. Knafel奖。他曾在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工作,并曾担任哈佛大学非洲核心组织的政策主席。他曾在乔治城大学和哈佛大学讲授国际资本市场和发展经济学课程。他拥有哈佛大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