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不遗余力地解决全球公共债务创纪录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审查薄弱的信息披露法。隐性债务是指政府有义务偿还、但未向其公民或其他债权人披露的借款。根据其性质,这种债务往往被排除在政府的官方资产负债表之外,但它是真实存在的,根据一些估计,全球隐性债务已经达到1万亿美元。
虽然这些未披露的债务与全球公共债务总额91万亿美元相比规模并不大,但是它们对低收入国家造成的威胁日益严峻,因为这些国家原本就负债累累,近年来每年的再融资需求增加了两倍。在利率上升和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紧迫。如果缺少关于借款规模的准确信息,那么问责制也会陷入危险境地,这将导致腐败风险加大。
加强国内法律框架可以避免这些潜在的严重后果。我们的新文件——《公共债务透明度的法律基础:使法律与良好做法保持一致》介绍了对60个国家进行调查得出的结果,这项调查审查了这些国家法律中影响透明度的脆弱性和漏洞。
我们以2023年7月的一份文件为基础开展了新研究,研究表明,在接受调查的国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应当进行债务管理和提供财政报告,而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国家要求披露贷款层面信息——这是提高透明度的关键法律特征。我们还发现了国内法中导致债务得以隐藏的四个值得注意的漏洞:公共债务定义狭隘、信息披露法律规定不充分、公共债务合同包含保密条款,以及监督无效。
定义
在许多国家,一项或多项法律中规定的公共债务定义比较狭隘,导致某些形式的主权债务得以逃避监督。我们建议对公共债务采用广泛而全面的定义,这意味着它应当包括拖欠款、衍生产品和掉期、供应商信贷、承担的担保责任,以及贷款和证券。该定义还应覆盖预算外资金、公共信托基金(例如,养老基金)和特殊目的工具。
厄瓜多尔的公共债务定义就是一个良好范例,该国在2020年进行了法律改革,旨在确保将短期融资工具(例如,期限短于一年的证券或国库券)纳入债务计算和统计。其他良好范例包括加纳、牙买加、卢旺达、泰国和越南使用的法律定义,所有这些定义都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债务工具。
信息披露
其次,在全球范围内,关于债务披露的法律规定不充分。建立强有力的法律基础至关重要,以表明已经明确规定应以及时且与政策分析、透明度和问责制相关的方式报告债务数据。贝宁、肯尼亚和卢旺达都制定了强有力的报告法,规定了公共债务报告要求及其时限。
保密性
公共债务合同的保密性直接阻碍了透明度。在全球范围内,很少有法律对公共债务的保密性作出规范(和限制),因此,政策制定者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国家安全等理由将此类合同标列为机密。目前与债务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就如何处理保密性问题提供的指导有限,这一事实加剧了上述状况。
我们建议在法律中严格界定信息披露的例外情况和保密协议的范围。适用的法律条款还应对立法监督和其他保障机制(例如,行政或司法补救措施)详加说明。日本、摩尔多瓦和波兰等少数几个国家已经通过法律形式授权对机密信息实施立法或议会监督。
监督
立法机关和最高审计机关(国家政府审计机关)是问责制的重要保证人,如果它们实施的监督治理无效,那么公共债务披露也可能受到限制。立法机关必须能够代表人民监测和审查公共债务,它们需要配备能够阅读和理解高度技术性报告的工作人员。
一些立法机关建立了委员会(例如,预算委员会和公共账户委员会)制度,使立法者专业化成为可能。以美国为例,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长每年的公共债务报告不是提交给整个国会,而是提交给两个特定的委员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和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我们还建议以法律形式赋予最高审计机关监测和审计政府债务和债务操作的权限和必要权力。
IMF的作用
债务透明度不但能使各国直接受益,而且对IMF的工作至关重要。隐性债务和其他不透明的债务使IMF在许多方面更难履行其核心职责。例如,抵押贷款、复杂的新型融资以及保密协议导致IMF难以准确评估一国的债务并帮助其经济重回正轨。
因此,IMF致力于通过技术援助直接将债务透明度的好处带给各国,并在我们的规划工作中解决这一问题。
精心设计的法律可以使隐藏债务变得更加困难。尽管这些法律展现了种种好处,但是此类法律条文还不够多。鉴于提高透明度至关重要,各国及其国际合作伙伴必须推动实施改革,以完善国内法律框架,这一框架反过来又将使借款人、合法债权人和更广泛的制度受益。全力以赴采取行动变得空前重要。
—Kika Alex-Okoh为本博客文章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