韧性与可持续性贷款(R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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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韧性与可持续性贷款”(RSF)向实施改革的国家提供可负担的长期融资,以降低其国际收支稳定风险,包括与气候变化和大流行病防范有关的风险。
资格
- 有资格申请获得RSF的国家需要拥有:
- 应对气候变化或大流行病防范带来的长期结构性挑战的高质量政策改革。
- 同时存在一项由IMF支持的、具有高信贷档标准政策的规划(UCT规划)。这项规划可以是贷款规划或非贷款规划,并必须是下列安排中的一种:SBA、EFF、PLL、FCL、SCF、ECF、PCI或者PSI。
- 紧急融资机制(RFI、RCF)、SMP或SLL不符合要求。
- 同时存在的UCT规划的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8个月。
- 可持续的债务和充足的偿债能力。
贷款条件
- 条款:
- RSF贷款将在所有可获得的资金拨付完之后到期。
- 在同时存在的UCT规划终止、取消或到期时,RSF也自动终止。
- 偿还:信息在事实说明中列出(详见事实说明原文)。
- 利率:信息在事实说明中列出(详见事实说明原文)。
- 贷款限额:
其他说明
- RSF为长期、以改革为基础的融资工具,旨在加强国家对气候变化和大流行病风险的预防与应对能力。
- 申请RSF须同时满足政策质量与债务可持续性等条件,并且需与IMF支持的高信贷档标准UCT规划并行,且该UCT规划须具备不低于18个月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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