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

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一瞥

2004年9月1日

  • 中国于1945年12月27日加入基金组织,是35个初始成员国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4月恢复负责中国与基金组织的关系。

  • 关于中国在基金组织的理事、份额和投票权情况,请参见: 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memdir/members.htm

  • 2001年2月,基金组织理事会批准将中国的份额从46.872亿特别提款权提高到63.692亿特别提款权。增资之后,中国的投票权占基金组织总投票权的比重从2.19%提高到2.95%。

  • 中国于1996年12月1日接受《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义务,实现对外经常项目可兑换。

  • 中国的货币是人民币;汇率由外汇市场决定。

  • 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基金组织与中国关于经济政策的磋商

基金组织每年与中国就经济发展和政策问题举行第四条磋商。近年来磋商的重点是有关减缓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促进中期内可持续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其他重要问题包括金融部门、对外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结构改革。关于最近一次第四条磋商的情况,请参见: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aiv/index.htm

目前中国与基金组织的财务关系

自1981年以来,中国曾两度使用基金组织的贷款-1981年和1986年。中国已经偿清这些贷款;详情请参见:中国在基金组织的资金头寸一览表。

基金组织的技术援助

近年来,中国与基金组织间的技术援助合作迅速发展。自1990年以来,基金组织以代表团访问、研讨班、专家访问的形式对中国提供了技术援助。技术援助侧重的宏观经济领域包括:财政政策和税收征管;商业和中央银行立法;货币工具和同业市场的建立;对外经常项目可兑换和统一的外汇市场;以及经济和金融统计。

基金组织为中国官员提供的培训项目包括:金融分析与规划、国际收支、公共财政、政府财政、货币与银行、对外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金融统计的编制方法。此外,中国官员还参加了基金组织在奥地利的维也纳联合学院举办的培训课程和研讨班。最后,中国人民银行与基金组织最近建立了中国-基金组织联合培训项目。

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

基金组织在北京设有代表处。先生担任驻华首席代表。联系电话:8610-6505-1155,201分机;传真:8610-6505-8580。先生担任代表,联系电话:8610-6505-1155,202分机;传真:8610-6505-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