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结束对中国的金融部门稳定评估
IMF News, December 7, 2017
Source details
- Canonical URL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结束对中国的金融部门稳定评估
Other formats
Bibliographic details
- Published: December 7, 2017
评估背景与时间线
- 2017年11月1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讨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近一次金融体系稳定评估(FSSA)。
- 自2011年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以来,中国继续推进经济和金融转型。
- 注: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于1999年设立。FSAP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部门的29个辖区是强制开展的,对于其他成员国是应其要求而实施。FSAP的主要结论总结在金融体系稳定评估(FSSA)中。 [1]
主要发现 — 体系规模与风险来源
- 中国金融体系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金融体系之一,金融资产接近GDP的470%。
- 紧张态势在金融体系各个领域出现,主要风险来源包括:
- 货币和财政政策近年呈扩张性,旨在支持就业和增长,导致信贷大幅扩张以加快GDP增长,致使企业债务高企、居民部门债务迅速增加(尽管起点较低)。
- 地方政府层面存在强大压力让无生存力的企业继续经营,部分目标与金融稳定相冲突。
- 对高收益投资产品的需求与对银行监管的加强并存,导致监管套利和日益复杂的投资渠道增长,高风险贷款向监管不完善的非银行部门转移。
-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产品急剧增加,其增长速度甚至快于银行部门。
- 在高度互联的间接贷款系统中,银行仍处于核心地位,众多机构之间存在不确定联系,给监管带来挑战。
- 普遍的隐性担保加剧了道德风险和过度风险承担:金融机构不愿让散户承担损失;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存在政府担保预期;当局在市场波动时采取稳定措施;各类金融机构具有保护基金。
金融稳定性影响与结构性问题
- 金融体系日趋复杂,为金融稳定风险埋下种子。
- 健全的微观审慎监管与信贷积压和“影子银行”带来的显著风险之间存在矛盾。
- 需要在促进经济与金融转型与缓解调整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维持GDP增长和保护就业)之间取得平衡;当前二者矛盾尚未解决,可能增加金融稳定风险。
- 金融科技显著扩大,促进了金融包容性,但也需要平衡创新与安全性和稳健性。
执董会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 执董们基本同意FSSA的结论和建议,并欢迎中国及各监管机构为加强金融部门监管采取的重要措施。
- 表扬的改革举措包括:
- 采用巴塞尔III标准;
- 对保险公司实行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标准;
- 改善对证券市场产品的监管。
- 鼓励当局落实FSSA建议以加强:
- 系统性风险分析和监控;
- 数据质量和采集;
- 信息共享。
- 建议与政策重点(要点以逐条列出以保留精确性):
- 协调统一全国与地方层面的激励措施,确保金融稳定获得应有重视。
- 加强对金融集团的监管。
- 谨慎有序地实施改革以解决隐性担保问题,包括针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
- 采取措施确保对贷款实行可靠的分类,并对类似的金融市场产品采用统一的处理方法。
- 在机构和跨部门层面(包括在拟成立的金融稳定子委员会)明确将金融稳定目标置于发展目标之上,以确保监管范围之外的风险得到有效监测。
- 除目前采用的基于机构的方法外,还需更加重视功能性监管。
- 加强金融安全网和银行处置法律框架,以改善激励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倒闭可能给公共资源带来的潜在风险。
- 促进监管机构具备有效行动所需的充分独立性和资源,并建立充分的法律保护、明确的机构职能和问责机制,促进机构间合作。
- 对快速扩大的金融科技领域,进一步发展数字金融监管框架,实现创新与安全性和稳健性之间的平衡。
- 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方面,执董们欢迎取得的进展,呼吁当局克服仍存不足,并继续努力实现该框架与金融行动工作组修订标准的统一。
实施与监督
- 执董们鼓励当局继续推进已开始的重要应对措施,包括:
- 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控;
- 进一步完善监管;
- 转向实行功能性监管。
- 强调要有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共享以支持系统性风险分析和监管执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闻发布稿 编号 17/469,2017年12月6日